可定为网络诈骗从犯。
诈骗罪从犯不是一种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身份,此时需要先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确定量刑幅度,然后根据从犯的身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可以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 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
(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明知道他人从事网络诈骗,却还要为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其行为也按照同等的处罚标准。
你为诈骗的人提供技术。就是支持他们诈骗就是一伙儿的。应该是同罪,同流合污。难逃罪责。
提供技术,从性质方面来讲,应该罪行更重,既是没有参与分钱,也应该从重处罚。从事伪科学研究的,才是社会真正的垃圾。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我感觉你应该和诈骗犯有些关联的!肯定也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判罚轻重就看法院判决了!你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