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公司让等一年后安排工作,是否违反劳动法(发基本生活费)?

2025-04-16 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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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是可以的,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未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每日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等,都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