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有效?

2024-11-02 06:23: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不是自动解除,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缺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脊扮改时,樱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回答(2):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有损业主利益的合同无效。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机构,专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肆乱孝主的合法权益。
在与物业管理企业交往方面,由业主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决策选择由哪一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进行管理;一旦选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则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签订。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裂稿二陪郑)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回答(3):

按照物业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在选定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根据猜吵《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第二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属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决定权,只有执行权。
法律分析
由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的法律主体符合规范,因此,需要确认其合空弊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规范;1、若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比如:开发商按正常招标程序、物业公司资格适合且按流程投标取得相关手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有效;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2、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无效,可以由主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或处理。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穗亏侍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回答(4):

这个前期合同,业委会同行一定要留意,

业委会成立后,先审核前期合同,
会有2个结果:物业能商谈出满意的合同,或者不满意的合同。
不管什么结果,业委会都可以要求停止部分条款,暂时实行住建局标准条款。
特别是小区收入分成之类的,可以要求先实行市场标清带准分成。
然后再慢慢谈合同。
按法规,业委会无权直接决定续签或者换物业,
应该先商谈一个合同草稿,然后公告全小区,
开业主大会,让业主选择,是签合同,还是换物业。
实际中,很多小区为了省事,是公告全小区,没20%业主反对,圆正橡就签合同。
这就给业委会太大橘旁的操作空间,以及无限制的权利。
比如我这小区,就有了让业主自行来小区门口投票,没50%反对就续签。
以统计反对票来决定事情。。。。。

回答(5):

可以重新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