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在天津参加高考。前提是符合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5]16号)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还须持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