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根本对立在于价值本质和价值决定问题上的对立。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的实质是处于凝结状态的人类抽象劳动,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或者说是由供求所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所决定的。马歇尔主要是通过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下的均衡价格来分析商品价值的。马克思则是从生产领域入手,对价值的形成、决定,表现作了全面系统的考察。马克思并没有否认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这一点不仅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有过论述,而且在第三卷第六章《价格变动的影响》中在关于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部分也有过论述。可为何马克思没有反对的供求关系作用会成为马歇尔批驳劳动价值论的根据呢?对均衡价值论者的观点做进一步的分析:首先,均衡价值论者以价格的概念替换了价值,而他们所谓的价值是没有价值实体的。他们认为“价值”是由供求决定的,而供求作用直接决定的又是市场价格。他们通过对供求作用的分析得出了市场供求均衡时的价格,发现该“价格”是最完美的,是价值最充分的表现,从而提出市场价格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显然这里均衡论者只在对价格进行分析而不是对价值的分析,因此其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其次,均衡分析是一种停留在事物表面的分析。价格受供求影响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道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一切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直接合而为一,那么科学的存在就会成为多余。价值与价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均衡论者显然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只是对市场价格做的一种现象形态的分析。
分配价值论
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商品的效用也是难以计量的。对某一商品,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应该是差不多的,只是购买力不同。例如白米饭可以充饥,并且味道肯定比米糠好,尽管依各人的饭量不同,会影响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但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大家的主观感受应该是差不多的,对于经济学,其差异可不考虑。之所以一些人吃白米饭,另一些人吃米糠,是因为他们的购买力不同。因此,影响商品价格的,是消费者的购买力——社会产品分配能力,经济学的发展史已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有限,其不同的爱好,也会影响价格,但是暂时的,因为供给的变化决定了价格的运动。即消费者的不同爱好,最终影响的,是商品供给量。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史,实质上是逐渐脱离效用,成为单纯研究商品价格——社会产品分配能力的过程。经济学设定“一个单价货币所代表的边际效用,为一个单位效用,就是把商品的效用与商品价格相联系的。认为边际效用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还不如认为边际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需求价格;或者边际效用是生产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供给价格。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本质上就是这样。边际效用——商品价值量或价格,是指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需求价格;边际生产力——商品价值量或价格,是指生产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供给价格。
边际效用价值论本身,并没有回答边际效用(价值量)如何决定商品价格。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只是一个运动形式,边际效用(价值量)本身,需要市场商品供给来决定。而市场商品供给,该理论又认为应由边际效用来决定,产生循环论证。实际上,市场商品供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从而商品供给决定了边际效用——商品价值量或价格(边际供给或需求价格),是生产关系运动的结果。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存在了200多年,但人们对它的认识一直存在分歧,可谓“学派林立,相互混战”。究其原因,是没有把“价值”这个基本概念搞清楚。
哲学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济学的价值是用货币度量的,货币是价值的尺度。哲学的价值是主观评价,与货币无关。“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把经济学的“价值”与哲学的“价值”混为一谈,违法了思维规则中的同一规则,即概念不同一,判断不同一。所以“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既不合乎逻辑,也不符合实际。
实际上,劳动决定产品的产值(产量),不决定产品的价值(价格)。即投入的劳动越多,产品的产值越多;投入的劳动越多,产品的价值不一定越高。产品的价值是由成本决定的,成本是由五种生产要素(劳动、技术、资源、资本、制度)价值组成,这五种生产要素价值共同决定产品的价值,劳动价值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王氏政治经济学》对一些基本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创立了“社会产能理论”,为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发现了“价值恒等定律”,即生产要素价值恒等于产品价值,从根本上解决了价格形成和变动的逻辑性问题。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因果分析,揭示了政治经济活动的本质及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