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税率相关规定,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如果按照规定适用17%增值税率,则可以且只能对外开具17%增值税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具体是否适用17%税率,还要根据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确定。
汇总现行相关规定如下: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外,近年国家不断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新增增值税税率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注: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①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