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九贪污40万可以判缓刑吗

2024-11-06 1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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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回答(2):

贪污40万元,完全是犯罪数额巨大了,根本不能适用缓刑的。若认罪态度好,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和重大的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少判几年刑期。

回答(3):

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是终身监禁,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回答(4):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