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
公安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户籍法实施的目的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规范管理。
任何公安机关都不能违背户籍法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条文的实质,变相的不认同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因此,此类繁琐的程序应当取消。要确实本着为民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户口迁移工作,如确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需要出具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介绍信或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的相关手续,让群众持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建议:你可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介绍信或手续到你目前辖区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如果有相关手续和材料,江苏警方可以出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