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同一个村委会不同组的,可以土地买卖交易吗?用来做宅基地。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2024-11-27 2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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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能买卖。

其次,农民承包来做,有使用权。农民之间可交易承包使用权,城镇户口不行。所以土地叫做转让,不叫买卖。

不用办理手续,双方协商好签订合同在村委会盖章即可。

如果没有住房,可以申请批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只要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待开发的规划区就可以。写个申请到村委会盖章,然后到镇里村镇服务中心填表,主任签字盖章,副镇长签字,找党政办主任盖政府公章。即可直接修房子了。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回答(2):

农村土地不能买卖。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买卖,买卖土地违法。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如何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我国土地按权属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里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来说的。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土地所有人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享有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这是法律支持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不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使用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向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那就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申请、使用都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如果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认定无效。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长期以来,对于土地及地表建筑物在法律上的关系我国一直采用严格的“房地一致”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模式。所以像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在集体已有住房和宅基地,那就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了,转让行为应认定无效。

回答(3):

首先,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其次,农民承包来做,有使用权。农民之间可交易承包使用权,城镇户口不行。所以土地叫做转让,不叫买卖,合同在村委会盖章即可。再次,如果没有住房,可以申请批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只要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待开发的规划区就行。写个申请到村委会盖章,然后到镇里村镇服务中心填表,主任签字盖章,副镇长签字,找党政办主任盖政府公章。再找规划建设站盖章,最后由土管所实地放线,你罩着线修就行了。

回答(4):

正确来说是不可以,不合法,要是同一经济生产组,经过村委会与村组成员同意是法律允许的,一个户主只能拥有一份宅基地

回答(5):

按法不可以,农村土地属村组集体所有,除国家外,任何人不得非法买卖!更不得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