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总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09年年终奖。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协议的,那么就只能解除劳动关系了。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购买社保等没有建立全面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制度,可以要求其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依法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自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单位不续签。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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