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资产采购合同、50万的银行回单为附件
借:固定资产 90
贷:银行存款 50
其他应付款 40(也可以做为长期应付款)
2、每月付款时,以银行回单为附件
借:其他应付款 2
贷:银行存款 2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入账很简单
1、以资产采购合同、50万的银行回单为附件
借:固定资产 90
贷:银行存款 50
其他应付款 40(也可以做为长期应付款)
2、每月付款时,以银行回单为附件
借:其他应付款 2
贷:银行存款 2
3、折旧方法一样的
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因为原制度太长了,我只把跟你有关的打出来
(二)抵扣条件和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可凭税务机关已经认证的单据抵扣进项税额,但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如在购进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也可依据运输单据票面金额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及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也就是说,你只有取得购入发票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认证了,才能抵扣,不过貌似现在是180天的认证期
建议在发票认证了以后,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和折旧,
你的问题实质应该是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该项固定资产如何入账,以下是我单位关于在建工程的处理方式,都是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的,具体哪条忘了,可以参照一下《准则(2007)》: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确定其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另外:关于进项税的问题只能等票据到位方可认证抵扣,在估价时按不含税价值估价,这样今后调整影响比较小。
这样先根据合同价款估价入账,按正常提折旧就行了。
入账
1、以资产采购合同、50万的银行回单为附件
借:固定资产 XX
贷:银行存款 XX
其他应付款 XX(也可以做为长期应付款)
2、每月付款时,以银行回单为附件
借:其他应付款 XX
贷:银行存款 XX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