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2024-11-20 0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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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了。法律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回答(2):

若是裁定驳回,等于法院处理过一次再审,现在法院只管处理一次再审。你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民行业务部门请求抗诉。本人答案供参考,请向最高人民法院咨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