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充规定(一)的通知>[2002]259号已废止了,应该是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关于清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518号
2008年09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有关问基卜空题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6〕第70号),包括其附件1《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
(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7〕第280号);
(三)关于印发《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的弊衫通知(国药监械〔2001〕130号);
(四)关于搏瞎对进口医疗器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作出若干补充说明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478号);
(五)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59号);
(六)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19号)。
你可以去你们企业所在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轮禅凳理局去询问下~具体的细节~因为每个地方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是有些不一样的,解释也袭晌是不一样的腊旅。
在有效期内生产的器械,是可以用的
怎么说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