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成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有什么区别?

2024-10-30 2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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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府组成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有以下区别:
1、地位不同。直属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因此它们的行政首长,除有特别需要时,不能参加国务院会议。
2、部门行政首长的任命方式不同。政府组成部门的部长、副部长等职位的任免必须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政府(即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政府直属机构机构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无需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
3、职能不同。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行政行为主体。但是政府组成部门必须另设下属部门完成相应的行政任务,如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回答(2):

一般来说,县局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者直属机构,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而不是上级局设立的,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上级局与县局之间没有直接的人、财、物隶属或领导关系,而是业务指导关系。举个例子来说,比如无为县人事局就属于无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局长属于县政府组成人员,局长的任职在法律程序上需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在业务上接受巢湖市人事局的指导。另外说一下,如果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而是政府直属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的局,基本上是与政府组成部门差不多的,只是局长不属于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只能列席),局长的任免不需要经过人大,只要本级人民政府行文即可,比如说无为县体育局就属于政府直属机构。

回答(3):

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区别就在于,组成部门的首长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提名同级人大通过任命的,能够参加政府办公会和常务会议,有发言权。

直属机构的首长则有政府直接任命就可以了,可以列席政府的办公会议和常务会议,没有发言权。

拓展资料:


国务院下属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其直属单位的地位略低于组成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下属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与直属单位基本上存在对应的关系。


国务院直属机构指的是各总局、总署,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这些部门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而无需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


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由于有些事务需以国家名义行使,但有无必要设立直属机构,这些部门通过的行政命令不但需要成交国务院办公会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还应事先交由管辖的部委首长审议批准。

回答(4):

中央政府(即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指的是组成国务院的部、委员会(主要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指中国人民银行)、署(指审计署),设/成立、撤销、合并、调整÷变更这些部门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任命、免去这些部门的行政首长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另外,这些部门的行政首长有权利参加国务院会议。一般,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正部级,如兼任国务委员则为国家三级公务员,如兼任副总理则为国家二级公务员。
国务院直属机构指的是各总局、总署,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这些部门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而无需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些部门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因此它们的的行政首长,除有特别需要时,不能参加国务院会议。这些部门中,带“总”字的部门的首长为正部级,其余为副部级。
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由于有些事务需以国家名义行使,但有无必要设立直属机构,如:国家烟草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管辖)、国家粮食局等,因此挂靠在某些部委下,但仍保留其国家名称。这些部门通过的行政命令不但需要成交国务院办公会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还应事先交由管辖的部委首长审议批准。

回答(5):

国务院下属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其直属单位的地位略低于组成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下属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与直属单位基本上存在对应的关系。

国务院直属机构指的是各总局、总署。这些部门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因此它们的的行政首长,除有特别需要时,不能参加国务院会议。这些部门中,带“总”字的部门的首长为正部级,其余为副部级。

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由于有些事务需以国家名义行使,但有无必要设立直属机构,因此挂靠在某些部委下,但仍保留其国家名称。这些部门通过的行政命令不但需要成交国务院办公会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还应事先交由管辖的部委首长审议批准。

拓展资料:

直属机构是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办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仅低于政府内的各部、委。

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