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这是为什么,希

2024-11-01 1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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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一般情况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都属于“生产成本”,是存货类科目。只有为了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原料、人工和费用才能计入该类科目。
2.
非正常消耗的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就是不算是生产成本,而是额外产生的费用,要计入费用,不能计入存货。
3.
此外,非正常消耗的材料发生损耗的时候,都是立刻处理掉的,因此应该计入当期损益。
举个例子说明:
4.
现有原材料10000份,本来可以直接生产10000件成品。但是实际上其中2000份在运输过程或者存储过程中损毁,不能用了,最后只能生产出来8000个成品。则只有生产出成品的8000份原材料计入“直接材料”,剩下损坏的2000份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总之,都不能计入直接材料

回答(2):

如车间线上有在产品100,000元,其中直接材料50,000元,直接人工30,000元,制造费用20,000元。尚未生产完毕入库,故在账上反映为"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后因发生自然灾害,在产品全部毁损。这时要将该部分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108,5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50,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再如,上述在产品被仓库保管员全部盗用,经查实,要由其退还全部赃款:
借:其他应收款——仓管员xxx
108,5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50,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以上假设生产领用的材料已全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且认证抵扣,税率为17%,故应将进项税额50,000*17%=8,500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