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我违约不想卖了,买方不同意!诉讼想实现过户,法院会强制过户吗?

2025-04-14 1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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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过户的情况下,原则上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即使承担了违约金也不行,还是要继续履行。

但是民法典也考虑到一些例外情况,来保护卖家的利益。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这里主要考虑第一种情形,是否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

回答(2):

如果没有网签,是可以不卖的,需要双倍赔偿违约金。如果已经网签,就需要把房子卖给买方。

回答(3):

按你所述,放心吧,房子一定会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