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1,公产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不是承租人的财产,则其亲属对房产没有继承权
2,承租人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如果承租人在遗嘱中有将房屋承租权指定由某人继承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3,公产房一般由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
4,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1)《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或者房管所,不属于私人的财产,因此是不能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的。
对于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是公房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去世的,和承租人共同居住达到两年的其他居住人可以变更为承租人,如果你和老人一直居住,则你是可以变更为承租人的。
有承租权,但要其他继承人同意
同样的,他们要过户,也要你的同意
户口和房产不是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