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2024-11-06 17: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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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必须在充分综合研究矿床地质条件,控矿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投资者认可同意的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预查,普查时可用我国稀土矿山数十年开采经验总结出的一般工业指标进行圈算(见附录I):详查、勘探所用指标应结合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论证确定、投资者认可下达的工业指标进行圈算。

9.2.2 根据矿体形态、产状和勘查工程控制程度,选择合理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断面法(水平断面法和平行垂直剖面法)、地质块段法和地质统计法和最近出现的SD法等(见附录D)。

9.2.3 对稀土内生矿床应按矿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别、矿石类型、品级划分矿块(段)、分别估算矿石量、平均品位[w(REO),%]和稀土氧化物量(REO,吨)。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还应根据稀土配分成果计算轻(LREO=La2O3+……+Nd2O3)、中(MREO=Sm2O3+Eu2O3+Gd2O3)、重(HREO=Tb2O3+……+Lu2O3+Y2O3)稀土氧化物量及Y2O3、Eu2O3等计价元素的氧化物分量储量。其中储量用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的数量表示。基础储量、资源量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件上应标明各类矿产资源/储量在地质空间的分布。

9.2.4 达到工业要求(以投资者下达的工业指标为准)的共生组分,应分别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已查明赋存状态,可以综合回收,有经济效益的伴生组分,应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9.2.5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取样工程、样品测试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

9.2.6 估算矿产资源/储量时,应扣除截至野外勘查工作结束时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

9.2.7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单位,矿石量为万吨,稀土氧化物量为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