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角原因殴打别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七天轻微伤,半年后被打方又到法院起诉我,索赔18000元。

当时没索赔现在半年了又起诉我要18000元。请问这样有效吗
2024-10-28 1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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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效,对方可以以你侵犯其生命健康权向法院主张损失,至于轻微伤所产生的赔偿金额合不合理,则是可以抗辩的,个人认为仅仅轻微伤就要18000是不太合理的,要看对方所主张的有无依据,证据

回答(2):

因纠纷打架都是轻微伤,派出所拘留了你十天而没有处罚对方,说明派出所认定这个纠纷你是主要过错方,所以才对你进行处罚。对方又去法院起诉,应该是向你索求赔偿,按照常规,法院会判决你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