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

农村房子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
2024-11-30 0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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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客观性。城市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扩展资料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但是,今春以来,一些地区违法征收拆迁的恶性事件又屡有发生,并呈上升势头。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相关审判执行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行政强制法》、《条例》和《规定》,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具体规定精神,认真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

特别是要组织基层人民法院搞好专门培训,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统一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来,在立案、审查和执行等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和随意解读。

二、抓紧对征收拆迁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同时,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后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人民法院要派出督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特别是对发生征收拆迁恶性事件的地区和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

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研究解决征收拆迁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征收拆迁主要问题集中在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偏低、实施程序不规范、滥用强制手段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受案范围、立案条件、审理标准、执行方式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行政权力滥用等突出问题。

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互动,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疏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努力实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回答(2):

客观性。城市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领导工作,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现行机构、职能分工。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还有许多协同管理机构。如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产权、住房政策部门的协调,此项工作不能授权开发办或土地部门管理,依法对房屋拆迁进行管理答:房屋拆迁、公安部门、房地产产权等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它与社会各方面利益密切相关,省,属于敏感而又十分普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国家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被拆迁人的生产和生活、自治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主管,依法负责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国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主管,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与房屋估价,明确城市房地产部门或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或机构,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为了保证房屋拆迁主管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

回答(3):

农村房屋拆迁属哪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