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是否享有上诉权?

2024-12-04 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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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被害人的上诉权,要根据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加以区分确定。

一、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判决部分并没有上诉权。

1、对于刑事部分,仅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上诉权,受害人并没有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这里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并不包括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的,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辩护人、近亲属对刑事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必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在实践操作中,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由律师就上诉问题到看守所征得被告人同意。

然而,对于没有聘请律师,而被告人近亲属希望上诉的,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审判阶段,被告人家属并不能会见被告人,因而也不具有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的现实可能性,因此,此种情况下,一般是被告人家属提交上诉状,由法官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马培杰律师特别提示:请求抗诉的申请,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提出。

三、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以自诉人的身份出现,享有完全的上诉权。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一般也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自诉人享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四、对于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处于原告地位,享有上诉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跟普通的民事诉讼没有实质差异,只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处于民事原告地位,对民事部分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独立的上诉权是部依据他人授权即享有的上诉权,如:自诉人、公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还有一种是要基于授权或法院的指定才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如辩护人,要有被告的授权委托或法院的指定,才享有诉讼权利,而且还要看授权委托书上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