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确定责任的依据是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关键要考察无牌无证和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也有可能认定无证驾驶者对车辆操控存在生疏和不熟练而加重责任,比如原本无责任的加重为次要责任。交通法明确弯道严禁超车,另外,对于弯道超车的理解很多人都有误解,如果不存在变换车道的行为,只是在正常车道或行驶轨迹时,在速度上超过相邻车辆,并不是属于超车,超车必须存在变道行为。所以,只要存在事故,必定有一方并不在行驶轨迹上,这个要有交警根据现场轮胎痕迹或监控录像来精确判定。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确定。
“无证”是隐患类过错,并不一定对事故发生起作用。
责任认定时,须结合分析无证一方能否避免事故,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事故(比如:有证的从后面追尾无证的)那么无证可以不负事故责任。
反之,本可以避免事故,但没有避免,无证也要追究部分事故责任。通常是加重一档责任,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责,但本来就主责以上的不加重。
最后,无证本身已经违法,应予以处罚。对无证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内,拘留15天内。
摩托车方肯定有责任,无牌无证说明该车没有路权。
但处理交通事故主要还是从事故的成因来划分责任的。如果你是越过道路中心线与迎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你应该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无牌无证只能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