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年龄多大就可献血?

2025-03-22 18: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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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回答(2):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健康成年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后,骨髓的新陈代谢加快,人体在肝、脾等脏器内贮存的血液也会迅速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和循环血量保持平衡。血管周围的液体立即会进入血管内,只要1-2小时便可补上失去的血容量;血浆蛋白大约在1-2天内即可补足;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在7~10天即可恢复到献血前水平。

符合献血条件的人,献血200-400毫升,不超过正常人体血液总量的十分之一,不会对身体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血液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能力,人体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血细胞在衰老死亡,献血后反而会刺激人体造血功能更加旺盛,加速血细胞的生成,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以适应机体的需要。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