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该公务员退休前,职务工资为480元,级别工资为1335元。退休后,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的规定,该公务员可以按90%计发,因此,他的退休费为1633.5元。网上流传的“公务员的退休金可以领80%--90%”的说法,大概就是指的这一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仅是指退休金计算中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这两部分,他们却没搞清楚。保留物价福利补贴:退休前后均为40元。工作性津贴:退休前为870元,退休后不再领取。生活性补贴:退休前为1320元,退休后领取退休补贴1540元。住房补贴:退休前后均为105元。综上所述,退休前工资和退休金总额分别为:
首先,由于改革不同步,致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金缴费与待遇计发方面差距过大,而责任划分不清及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负担比重失衡,则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其次,当初设计养老制度之时,养老方面的红利就有所倾斜,也就是以权力为中心向外的辐射,其距离权力近得到更多的养老待遇;而企业相对离政府权力远了些,养老待遇自然就差了一些。即便同样是企业,也可以按央企,集体企业的区别而有着不同的养老待遇。
就公务员养老金,如果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差别也很大。比如,退休金发放标准过度依赖行政级别,轻视供职年限,这对公务员也十分不公平。甚至有的地方存在“账外”退休金,各种补贴也不一样。
再者,企业连涨九年养老金抵不上机关和事业单位涨一次,原来的差距不但没缩小,新的差距又在加大。旧的矛盾没有很好地面对、梳理、调整、化解、解决。新的矛盾还在现行政策中不断涌现,仅企业在地域、行业、工种、职称等方面又形成了新的差距,而且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全国企退平均工资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差距将近一倍,有职称和没有职称的职工退休金相差也高达一倍以上,垄断行业和普通企业退休金差距更大,按现有调整政策发展下去,企业内部的退休金又将出现新的多轨制。
这一切实在让人感到费解和不安,主要原因只有一点,就是分配原则的指导思想出了问题,而这种指导思想就是养老金双轨制的延续与翻版。所有养老金政策都出自于同一种指导思想,同一种政策,同一种模式,这种固有的、陈旧的、一成不变的指导思想不改变,原来的双轨制不但永远得不到解决,而且后来的养老金政策还会继续扑其后尘,产生更为复杂的多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