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怎样证明“婚房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或男方父母出资”呢

2024-11-28 0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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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婚后小夫妻共同还剩余房款。该房的首付部分算个人财产,按揭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儿媳名字,视为对儿媳的赠与(首付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人名字。剩余房款儿子和儿媳按揭。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首付部分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3、证明“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部分为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公证外,房款首付的银行交易记录是可以的,婚后儿子儿媳签订财产协议也是可以的。男方父母还可以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确定房款首付部分只归儿子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1、首付部分应为男方财产,按揭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名都一样。
2、同上。也有可能视为男方父母赠予为该夫妻共同所有。
3、银行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有财产公证更好。
4、仅供参考,请参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回答(3):

  1. 此情况为父母对自己儿子个人的赠与,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儿子加上名字,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按揭部分双方共同还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 此情况属于父母对儿子、儿媳二人的赠与行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观点。

  3. 证明父母支付首付款,缴费单据、银行装张明细、文书材料、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