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办工作为由被骗30万,我算行贿罪吗

以能办工作为由被骗30万,我算行贿罪吗
2024-12-04 2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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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能办工作为由被骗30万,不算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根据这一规定,“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1)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2)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供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索取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