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流拍后处理方式: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6、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接受拍卖物。
对于法院拍卖中流拍,申请法院执行的人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保留价接受拍卖物,就是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当然这里以物抵债的价格也是可以由双方再次协商的。在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流拍的时候,债权人都可以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
02
二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没有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将在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如果拍卖成功,就可以用所得现金清偿债务了。
03
第三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执行双方有没有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会在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04
变卖。
第三次拍卖继续流拍,是很令人沮丧的事。这个时候,法院还可以公告变卖。也就是在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变卖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05
以物抵债。
第三次拍卖结束之后,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就要注意了,因为只能拍卖三次,在不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标的就要退给债务人了。在这时,可以选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将拍卖物折价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