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室内六月温度未有33度,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费。如果单位自愿发放,法律也不禁止。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不能高温费是在是从事户外工作人员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