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四项开始,每一项都是前三项的和:
11+12+16=39
12+16+39=67
16+39+67=122
所以,后面的应该是:
39+67+122=228
第一个 等于第四个减去 (第二个与第三个的和) 所以后面是228
后一个等于前三个之和.39+67+122=228
从第四数字开始出现逻辑性推理,11+12+16=39,12+16+39=67,16+39+67=122,39+67+122=228。
所谓数字规律即这些数字存在着共同点,而数字的共同点通常是共同的函数关系式,对于数列其函数式则是通项公式,如果是给出的几组数每组通常遵循共同的函数式,给出的数可理解成函数中各量的具体数值。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