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或登记,也就是免费。
目前,住宅建设使用权届满的,按照“两不一正常”的原则处理。
首先,一“不”,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用提出续费申请。换言之,房子到期后,国土管理部门自动给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房屋所有权人不必跑动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另一“不”,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暂时不用收费。
最后,“一正常”,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发生交易、赠与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按正常情况办理,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则暂时按照原来期间写。
国土部给出的过渡性办法巧妙地回应了《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为物权法对续期费用和期限没有规定,给与了国土部处理这一棘手问题变通空间。
扩展资料:
买房须看使用权年限
现在许多人买房只关心价格、位置、基础设施等,很少关心房地产的使用年限,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有可能会带来巨大损失。
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除了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因素,还应看使用年限。有的商品房价格看起来便宜,但由于使用年限较短,购房人其实吃了大亏。所以,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先看开发商的土地证,上面清楚地标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以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使用权为50年,除了开发时间,购房人的实际使用权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使用年限会更短。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产续期费用;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按照当时楼面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或登记,也就是免费。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或登记,也就是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