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持有E牌以外的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将被认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拖移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经调查核实后,可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驾驶证记12分。这也意味着,驾驶人需要重新接受学习教育和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