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例分析(关于回避的问题)

2025-03-24 1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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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不应该回避,回避制度主要是诉讼中保障司法审判人员能够秉公执法而设置的。丙不是司法审判人员,因此在侦查过程中不需要回避。

2,丁需要回避。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应该回避: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回避。丁目睹案件发生,可能成为证人,协助公安破案,因此不能参与审判。

3,戊可以担任甲的辩护人,虽然戊是甲 的近亲属,同时也是助理检察员,但在本案中,戊并未参与本案的司法审判工作,他的角色仅仅是甲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