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要什么东西?

2024-11-02 0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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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携带相应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审核期为三个工作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2):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提前知道,不跑冤枉路!

回答(3):

你在园区工作还是在新区工作?如果是普通购房提取公积金,只需带上住房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就可以的,但需要保留你所交的公积金10个月的余额,只能提取10个月余额以外的钱。
如果你是辞职提取,需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暂住证,就业登记证,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可以全额提取,当场给钱。
提取完之后再进厂如需要交公积金,则需要重新开户

回答(4):

园区是70%左右要离职证明,公积金转移单,户籍证明(农村户口才可以).公积金卡,身份证.
市区的全取包括公司交的,离职证明,暂住证,就业登记证,公积金存折,身份证

回答(5):

1.离职证明~公积金卡,身份证
2.要一个多月~例如你1号离的要到月底才能办~因为它要确认你上个厂最后一个月交了才行。
3.取了就不可以在园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