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该条款规定你可以变更姓名。
可以改姓名,这是公民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