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戒
犯相:1. 对象是众生 (注1)。
2. 认定是众生。
3. 起杀心。
4. 有图谋、行动 (注2)。
5. 彼众生死。
无犯:1. 以为对方不是众生(非人)。
2. 一切无杀心的误杀。
3.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时杀。
注1:众生包括:所有有呼吸者、生物、有生命、所有补特伽罗(puggala,数取趣,数度往返五趣轮回者)、人(包括「似人」--受精卵在子宫着床四十九日中、胎儿)、非人(即非人类,天龙八部,即天人(胜过人间之果报)、龙(蛇类,有神力,能兴云雨)、夜叉(恶鬼)、干闼婆(乐神,以香气资养身体)、阿修罗(由瞋、慢、疑三因而生)、迦楼罗(金翅鸟,以龙为食)、紧那罗(乐神,头上有角)、摩糇罗迦(乐神,大蟒神,人身蛇首))、圣者(Ariya,指证圣人果位者)、非圣者。
注2:1) 符合有「图谋、行动」之杀罪,有以下各项:
2) 自手杀生,或对方因此堕死,或隔一段时间才死。
3) 唆教人去杀生,而自己在旁观。
4) 遣使人杀生。遣使人去杀某人,或被遣者辗转遣他人去杀。
5) 悬赏杀人,或唆使人悬赏杀人。
6) 自己劝人(众生)去死,或教别人去劝人(众生)去死,或写书、撰文劝死。
7) 给人毒药或杀具,此人(众生)因此自尽;或下毒在眼、耳、鼻、身上、疮中;
或给堕胎药;或以咒术杀生。
二、盗戒
犯相:1. 有主物。
2. 认定是有主物。
3. 起盗心。
4. 偷盗有价物品 (注3)。
5. 有图谋、行动 (注4)。
6. 举离原处。
无犯:1. 以为是自己的东西。
2. 自信(注5)物主会乐意给予。
3. 暂时借用。
4. 弃物(注6)、畜生物(注7)。
5.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时的不与取。
注3:偷盗有价物品,包括逃漏税在内,而在偷盗或逃漏税后,会被当地法律处罪、罚款。佛陀时代摩揭陀国以偷五「摩沙迦」(māsaka)以上判处死刑。在律注中有人换算五摩沙迦等于20颗米粒大的黄金,约1/24英两(ounce,约0.333钱)值台币370元(1997年)。但今由于时代变迁,要考虑因素很多,难以换算。目前泰国比丘戒以偷1铢(约台币1元),算是犯不可悔罪。
注4:对于非己物之有价值物品,未经同意,也非暂用心态,自手取、教人取、遣人取,然后据为己有,就是「不与取」(adinnadāna),等于偷窃。
注5:必须符合五个条件,才自信(vissāsagāha)物主会乐意给予:朋友,亲戚,人还活着,已答应给予,或拿走后物主不会生气。
注6:弃物:弃置于垃圾堆之物。若弃置路边之物需小心辨识,如弃置之机车、汽车不可任意取用。
注7:畜生物:即在畜生巢穴发现的有价物品。
三、邪淫戒
犯相: 1. 对象非配偶
2. 有淫欲心。
3. 触境(男之肛门、口及女之阴道、肛门、口)。
4. 与境合(乃至入一点点)。
5. 若为怨逼,接纳乐受
无犯: 1. 睡眠或昏迷中无觉知。
2. 没有淫意。
3. 没有接纳乐受。
4.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
四、妄语戒
犯相:1. 对象是人。
2. 认定是人。
3. 有欺骗心。
4. 自无实知、见、证上人法
5. 骗说自知、自见、自证上人法。
6. 明白地说。
7. 对方清楚明白。
无犯:
1. 增上慢
2. 说是业报因缘,不说修得。
3. 实得上人法
4. 说上人法,不自称已得。
5. 开玩笑。
6. 独处时自言自语。
7. 梦中说。
8. 说溜嘴。
9. 向非人或畜生妄言。
五、酒戒
犯相:1. 酒
2. 无重病
3. 饮入咽喉
无犯:1. 以酒调药治病(注:若有病,以酒和合汤药,只为增强药效,无犯)
2. 以药酒涂抹皮肤或伤口以疗伤
凡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想的团体,有其组成的人员,也必有其组织的规章;组织的健全与否,但看其规章的内容而定。此一组织是否有其卓越的成绩表现,也由其规章中所含的理想而定。一切的社会组织,都是依其各各的理想,而制定规章,再由规章产生力量。不过规章的能否产生力量,尚视其组成人员能否一致对其规章的拥护与遵守。
学校有校规,政党有党章,学生有自治公约,训练机构有学员守则,政党有其党员守则,军人除了军法军纪之外,尚有军人守则。再推至国际间的各种公约规章乃至联合国的宪章,都属同一性质的分门别类。其目的不外说明组成分子的权利义务与共同理想的追求。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公约,任何规章,不会永久存在,也不会永久不变的,唯有宗教徒的戒律是例外的。戒律的性质,虽然也跟一切社会组织的规章公约或守则相似,不过,一个宗教能否相传不衰,而且愈传愈广,也要看其戒律的内容而定了。有史以来的人类世界,不知已有过多少宗教,而到目前为止,世所公认的宗教,却寥寥可数。因为戒律的功用,不唯防止信徒的腐化,更要能够增进人类大众乃至一切众生的幸福,否则的话,便会受到自然的淘汰!
虽然,除了佛教之外,没有一个其他的宗教能够适用戒律的含义而如佛教的内容者,我们却又不能否认他们之有部分戒律的作用。
本来,戒律两字是中国字,戒律两字的意义,也是各有所指,戒是有所不为,律是有所当为;戒是不能如此,律是应当如此;戒是各人的持守,律是团体的活动。所以在梵文中,戒叫做尸罗(Sīla),律叫做毗奈耶(Vinaya),不过,有时也可将戒律二义通用的,故也不必硬把戒律二字的定义分割开来。
现在我们所要讲的是戒字。
戒字的含义,说文解字说是“警也”,是警觉的意思,不能做的做不得的事,就不要去做,就是戒,故也实是一种道德标准的限制。比如通常说的戒赌、戒烟、戒酒等等,便是一种约束的行为。
我们既已知道戒不是佛教专有的东西,其他的宗教,同样各有各的戒规或诫命。不过佛教的戒与其他宗教的戒是不尽相同的。
但是,我们应当明白一个原则,凡为有益於人类的任何高级宗教,它就不能违反人类的道德基准。因此所制的戒律,也不会相差太远,虽然佛教的戒律,由於层层的发挥,而超出一切宗教之上。
我们的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但是五戒的戒目,并没有什么稀奇突出之处。在印度的古代,各宗教都有五戒,而且都是大体相同。即便基督教十诫的后五诫,也是如此,现在分别列举如下:
一、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二、摩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非梵行(不淫)、不贪嗔
三、包达夜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忍耐、不贪。
四、钱多亻去耶奥义书的五戒:苦行、慈善、正行、不杀生、实语。
五、耆那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淫、离欲。
六、瑜伽派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贪。
七、基督教的后五诫:勿杀、勿盗、勿淫、勿妄证、勿贪他人之所有。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知道,佛教五戒的特色是不饮酒,其他各宗教没有戒酒的。因为佛教是重於智慧的,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酒的害处,后面详说),所以不许饮酒。至於其他各宗教所标的贪欲贪嗔。那不是行为,而是心理现象,佛教的五戒之中,实已包摄无余(详於后面五戒摄十善)。
还有一点,中国古来,多有人主张儒释道三教同源之说,最早是见於后汉的《牟子理惑论》中,故将佛教的五戒,配於儒教的五常——仁、义、礼、智、信。
但是五戒与五常的配法,向来各有不同:
一、天台《仁王经疏》中是这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智、不邪淫配义、不饮酒配礼、不妄语配信。(大正三三·二六○下至二六一上)
二、《止观》卷六的配法又是两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饮酒配智、不妄语配信。(大正四六·七七中)
三、通常的配法是如此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妄语配信,不饮酒配智。
但此以佛教五戒配合儒教五常的方法,只能说明人间的道德标准,有一相近相接的趋势,却不能说是绝对贴切的。别的不说,光以不饮酒一戒而言,虽然含有礼与智的精神,但是儒教的礼与智,绝不等於佛教的不饮酒戒,因为实际上儒教并不戒酒。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分辨戒的优劣高下了。以佛法看,戒有世戒与第一义戒——佛戒的不同。除了佛制的戒,一切都是世戒。佛戒之不同於世戒,乃在出发点与目的之不一。其他各宗教,守戒是为了遵循上帝或神的意志,比如基督徒奉行十诫,因其是上帝宣示的约命,如不遵守,便是违背了上帝,而致会触怒上帝。佛教则不然,佛戒虽由佛制,但其遵守在於各人,佛陀制戒也是根据众生的意志而来,佛陀绝不勉强任何人,守戒不是为佛而守,而是为了各人的自由意志而守。正像吃饭是各人自己的事,吃了自己饱,不吃自己饿,与他人毫无关系。不过佛陀以其大智大悲的胸怀,他虽不能代众生吃饭,他却会劝导愚痴挨饿的众生去吃饭——守戒。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一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多半是偏於一面的。比如基督徒守诫(诫是教训式的戒),是为求得上帝的宠爱而期於末日之后,进入上帝的天国。他们守诫的目的,不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而是为达生天的意欲,所以是偏於形上的或所谓出世的(以佛法说,他们即使生天,也未真的出世),所以往往也会为了天国的理由而否定人间的和乐;比如宗教的战争,即由此而来;另有像儒教(实在是儒家而非儒教,因为儒家根本不成为宗教)对於伦理纲常的遵守,是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但却不作形上或出世的向往,所以又是偏於现实的了。唯有佛教徒的遵守佛戒,既为造福人间,也为追求出世的境界,所以佛教史上只有忍辱与牺牲的记载,不会找到战争或血腥的事实。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二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有形式的遵守,并无戒体的纳受,所以也没有戒罪与性罪的分别,比如基督教的十诫,并不是单为基督徒而有,那是(基督教以为)上帝给予人类的制约,不论信与不信,都在其制约的范围之内,信了的人固然要守,未信的人,也不能不守,要是不守,其罪过是同等的。佛戒则不然,佛戒是由佛制,佛弟子的受戒,须是师师相授,讲求戒体的传承与纳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将戒传给他人,此一戒体,是直接传自佛陀,受戒而纳受戒体,便是纳受佛的法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以期引导各人自性是佛的发明或证悟。受了佛戒而再破戒,等於破了佛的法身,所以罪过很大,没有受戒,虽然作恶,不为破戒,作恶的本身虽然即是罪过,其罪过的程度,却没有受戒破戒之大而且重,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恶的性罪(本来是罪),加上破戒的戒罪。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三世诸佛与自性是佛)的法身,所以戒罪的程度,远比性罪为大。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三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是教人戒除应戒的行为,并不能形成一套论理的体系,佛戒被列为佛教的三藏之一,与经藏论藏鼎足而立,并以专门谈戒的律藏为佛法住世的枢纽,所以有其整套的体系。比如将戒的构成,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四大科目,如缺其一,便不能称为持戒。戒法是佛所制的法规;戒体是一线相承,师师相授的无表色法,所熏的功德;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为;戒相是持戒行为的差别现象。如果不能具备这四个条件(通称为四科),虽然不杀不盗乃至不饮酒,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四点不同。
在此,也可顺便说明,信佛何必要受戒?
已在三归文中,说明了三归的重要性,信佛之有归依三宝,等如学生入学的注册报名,但是,注册报名,并不等於上课求学;归依三宝之后的纳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开始迈步。归依三宝,只是学佛成佛的准备工作而已。又因为学佛的过程是遥远的,发心学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好多层次,不过佛戒的层次虽多,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虽是佛戒的最下层次,但如起楼而不先打基脚,起楼的企图,终究是梦想。所以有说:“五戒法是三世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
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