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开发商只给我开了一个收据,没任何合同,这样合法吗?

2024-11-07 14: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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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必须签订购房合同,因此要求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回答(2):

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房屋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是不允许预售的,联合建房也要签订合同。不过现在已经有政策规定不许开发商这么做,可以找开发商补相关拿合同稳妥点。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二、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三、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四、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五、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六、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七、保修责任;八、乙方使用权限;九、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十、违约赔偿责任;十一、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回答(3):

理论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房屋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是不允许预售的 联合建房也要签订合同

不过现在这样的事比较常见
开发商一户多卖的时候也屡见不鲜

最好找开发公司给你签订一个正式的书面合同并公证

回答(4):

这种情况是有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开发商相关手续未办妥,或开发商资金不足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当然也存在有的开发商象你说的那样,但愿你不遇上那种开发商。不过现在已经有政策规定不许开发商这么做,你可以拿着这些规定找开发商补相关拿同稳妥点。还有一种预防措施就是保持该处售楼小姐联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是通过这些售楼小姐搞这些东西的,在我的客户中就有这种情况,只要她们帮留意一下都不会有问题,最怕的是拿了钱跑了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