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人士分析,摄像机偷拍存在诸多弊端。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它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其内容在电脑中很容易被编辑改动,也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有效性要求,所以路边偷拍的视频图像本身就属于无效证据,不应被执法机关采纳。其次,执法机关负有证据倒举的义务,但目前执法机关根本无法提供任何可信的证据证明路边偷拍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包括图像是否真实可靠、图像是否由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等等。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对于提到的仪器是否经过国家级相关部门认可,是否可以保证记录真实性及可靠性,交警应当就此对当事人说明。
在咱们这不通知也就不通知了,不同意也照,当事人还能咋地?要在美国估计是不行的。
你告诉他同意的话么就不敢乱来,不同意的话么赶紧掏钱罚款走人咯。
你就说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取证需要嘛。有了视频以后说得清呀。至少会有一部分人会理解的吧。
我觉得不用,你又不用于商业盈利,况且你说是为了防止诬陷执勤民警。
你好: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用的是国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