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可以买卖,但前提是在同一集体组织,简单说就是一个村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在不同集体组织,之间或者买方是非农,就是无效了。
一般的都会受理,至于胜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诉讼请求,等等
比较知名案例是北京通州宋庄的案件,该村在八、九十年代有艺术家买房,之后翻建成自己的工作室之类,尽管当时出的价格很高,但后来一搞房地产,当地农民就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宅基地仍归农民所有,艺术家当然觉得委屈,法官建议可以追讨损失(建房,装修等等)但是举证是个问题,很少有人留单据的,评估就难免受损失。
具体情况你可以搜一下 今国家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
一、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相关政策
1、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对进镇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出来,防止闲置浪费。
2、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
3、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
4、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收的若干意见》: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5、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计划管理。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城里人能购买吗?宅基地转让需要5大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本村的、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村民才能购买宅基地。你虽然是本村村民,但已经有宅基地,不符合审批条件,所以不能再购买宅基地。
不合法,不合法就意味着关键的时候什么证明都不生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是硬性、长期的;村,镇负责人的更迭是不确定因素。将来如果真的出问题了,你怎么办?
单独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集体成员建房居住用的,一户只能有一块。所以即便你买也是以房屋买卖的形式进行。
如果你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单独立户的话你可以向村里申请要一块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