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刑事申诉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无罪申诉期限,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诉;超过2年提出申诉,如果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应当受理。
您好,有一个刑事冤错案申诉的案子,于2018年下半年受理的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但至今未给答复,应该早已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时间的,遇到此种情况,请问申诉人该如何做?
申诉的提起没有时间限制,但答复期记不大清了,好象也没具体时间限制。
接受申诉的法院是你收到的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而不是原审法院。
此种情况,建议你走上访途径效果可能更佳!
希能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