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深入了解这个问题,请各位帮忙解释: 1、户口迁入地村委开具允许迁入证明前申请人是否应该提供的证件有:当事人申请书(是否需有男女双方签字?)、户籍证明(是否为男女双方?能否用身份证户口簿代替?)、结婚证(是否需双方的?复印件可以吗还是必须原件?) 2、迁出地村委开具迁出证时除了凭迁入地村委的准迁证外是否也需检查上述3证,并在当事人(迁出户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通知? 急盼!谢谢! 再一次去了解了这个事情,给的答复和前一次不同:经向派出所了解,办理户口迁移时其夫家持有迁出地村委出具的《移居单》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所以当时给予办理了迁移手续,后来又及时给予恢复了户口。户口既已恢复,希望不要再作计较。 终于发现民要想告官,很难! 再一次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