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1、一档年缴费: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2、二档年缴费: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个人医保缴纳时间:
1、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2、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3、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个人医保参保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可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医保参保缴纳方法:
1、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