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妻子的名字,是否可以用丈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快一点啊!!!!!!!
2024-11-06 1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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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逾期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告知借款人(及配偶)及其所在单位和保证人后,可用借款人(及配偶)和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和罚息。

2、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回答(2):

购房合同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可以使用其中一方公积金贷款。

回答(3):

不能,

如果购房合同是女方的名字那么办理贷款女方就是主贷人,不能使用男方的作为主贷人,不过可以提取男方的公积金,提取资料如下:

1.购房合同;
2.住房贷(借)款合同;
3.住房抵押合同;
4.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5.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回答(4):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