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观点;观点一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明确禁止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是一条禁止性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其允许,就是不可以的。而《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我认为这条不能理解为法律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如果可以这样认为就不用写第三条了。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条也是禁止性规定,禁止部分法人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虽然这里没有明确禁止公司(已经没有必要再禁止,因为公司法已经明确了),但我认为没有重申禁止,但,不能就理解为法律另有规定了———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
最后,对比以上两个法条,不难看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求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很自然地就可以得出结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新《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条首次规定,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通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这个是一篇论文里面说的
去年张海峡讲课的时候确认了,有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合伙企业破产,负债巨大,那么有限公司也必须赔到自己破产为止——不过,也仅到此为止,有限公司的股东不用再赔自己的财产了。
不清楚啊。这个问题我做题目时有的书上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按公司法上是不可以的,但最新的合伙企业法中的例外却没有把有限公司排除在外,个人认为应该可以的,同阶位法律新法优于旧法
根据最新的《合伙企业法》,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