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处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的处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的处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链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46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全书(2014)》选取公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领域,全面细致地收录了各领域内的全部法律、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分册根据实际情况,加收典型案例或者文书范本。全书采用大开本,大字体,便于摊开,阅读方便;分类细致,编排合理,读者可以轻松通过目录查找到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所对应的法律文件。
百度链接: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57968
你好,我有一起交通事故,在榆次进三水村由西往东然后然后由西向北拐弯,就在前身过去后一辆由东向西的尼商小车突然顶到我右后轮上。请问这样的交通事故有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