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口退税日期是:90天,外汇核销是180天,实际操作中可先做退税,再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因此,如2月出口的货物应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内申报“免、抵、退”税。
不知你是哪里的企业,上海这里有如下的规定:
只有你是已经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超过2年的老单位,可以在出口的90天内在没有收到外汇的情况下(即没有进行外汇核销)进行退税,只需要向退税不能提交报关单退税联、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即可。但核销单退税联也是需要延后提交的,最晚不能超过出口日期的180天。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销单退税联,退税部门将会将已退税金额予以追回。
2年期限未到的新企业必须在出口后90天内进行外汇核销及申请退税等的一切事宜,退税申请时必须提交已核销的外汇核销单退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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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款到核销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已核销的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水单缺一不可。
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