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乡镇不送货上门违反《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上的收件地址是寄件人写的,就是“和寄件人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就是无法直接投递给收件人时,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包含菜鸟驿站、快递之家等代收点)。如果快递员不想送货上门想让收件人自取,必须要经过收件人的同意。当收件人不同意放在代收点,明确要求送货上门(提问粉丝口头要求、在快递上备注要求),快递方仍然拒绝,显然是违反《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的。另外,寄件人付费寄件,与快递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所留收件人与地址就是合同约定内容之一。快递不按约定地址送货,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