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写次性付款,合同签了要求先付一半预付款,怎么办?

2024-11-17 1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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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质性条款得看招标文件如何约定,是否把付款方式作为实质性条款。但一般不建议对付款方式做修改,特别是改成预付方式,这种付款方式业主方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不利于后期权利的维护。

回答(2):

一般正规的付款运转是这样的:
1、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业主有预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
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过现场监理认可签字,业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工程竣工后,除预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完成后(一般为两年),业主付清所有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回答(3):

标书写一次性付款,合同签了要求先付一半预付款,按照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