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4-11-06 1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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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限,否则,必须定期审结。

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

一般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一、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四、宣布开庭

五、宣布案件由来及审理方式

六、宣布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七、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八、处理申请回避事项

九、引导当事人陈述

十、确定法庭调查范围

十一、庭审举证

十二、证人作证

十三、庭审质证

十四、庭审认证

十五、法庭辩论

十六、当事人最后陈述

十七、法庭调解

十八、休庭评议

十九、当庭宣判

二十、闭 庭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回答(2):

一、民事案件
1.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一审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2. 审理民事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及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审、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三、行政案件
1.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3):

您好!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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