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2024-12-02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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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分析。与本案直接相关的规定,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该条一直是审判中的重点与难点。本着“对法律的理解还是先要回到法律”,坚持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应当符合、遵循法律规定的本身意旨,通过回溯至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分析并认定夫妻共同生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是实质性要素。同时,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个人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配偶应承担连带责任”,更进一步反向论证、强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本质性。基于此,认定夫妻共同生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实质要素,而婚姻存续期只是简便的外在判断形式,不能被简单化为唯一标准。
2.对婚内状况审查的事实与证据分析。涉及婚姻关系、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查明往往难点重重。在该类案件中,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较易形成且比较关键,需要注重对证据的综合考量,检验证据之间的协调性。对于书证等“实在”证据的缺乏,不能简单的以举证责任推定案件事实。本案审理中,对当事人陈述以及亲友证人证言,采取隔离询问、进行细节盘查,同时考虑到密切亲友参与协调家庭矛盾的客观合理性,在案情、证据、事实协调性的基础上,对这些言辞证据进行慎重、周全的鉴别与取舍,最终得出稳妥的事实认定结论。总的来说,案件中的法律真实,应当是以追求客观真实为主旨。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应当尽力使定案事实与客观真相相符合.
3.关于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的利益平衡。夫妻共同债务是以举债人为介连接着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实质上也是对二者权益的权衡与取舍,有时更是此消彼长、难以定夺。在司法审判中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多角度、多层次,每一项规定都发挥着特有的功能,需要全盘把握,才能做到不偏不倚。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个人在社会中的独立性增强,婚姻中的身份依附关系相对减弱,亦需要注意配偶的独立人格性及婚姻生活的实际状况。审理中,对于法律适用或是事实查明,都务必做到论证充分、有理有据,切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放松或忽视。

回答(2):

回答(3):

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的原则,否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使用。

回答(4):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回答(5):

看看司法解释
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