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申诉(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对申请再审原则上无影响。但是进入再审程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